9月29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上海市住建委”)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六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调整优化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针对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限购政策进行了调整。原先规定,非沪籍居民购房需满足“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条件,现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这一调整降低了非沪籍居民的购房门槛,有助于释放更多合理住房需求,增强市场活力。
同时,《通知》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户籍居民家庭给予了更多关注。这类群体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将享受与沪籍居民家庭同等的待遇。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上海对人才的重视,也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沪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实施了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为了解决新片区工作人群的职住分离问题,《通知》规定,在新片区工作且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遵守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这一政策有助于缓解新片区住房供需矛盾,提升居住品质,同时也为新片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方面,《通知》也进行了优化。首先,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地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的房贷利息支出。其次,降低房贷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也从“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25%”;对于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更是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这些调整有助于降低购房门槛,提高居民购房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成交。
此外,《通知》还明确降低了住房交易税收成本。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并取消了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的划分,以降低住房交易成本。这一举措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市场流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此次政策的出台,是上海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房住不炒”的定位,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
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将呈现出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居住环境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政府也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