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深圳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中,最引人瞩目的变化是取消了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转让限制。根据新政策,居民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即可自由上市交易,不再受原有转让期限的限制。这一调整无疑将提高市场流动性,为购房者和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
同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的调整也是此次政策优化的亮点之一。原政策中,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为5年,而现在这一期限被缩短至2年。这意味着,对于持有住房时间较短的卖家来说,他们在转让住房时将能够享受到更低的税费负担,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方面,《通知》也进行了全面优化。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调整为15%和20%,这一调整将有效降低购房者的首付压力,提高购房者的支付能力。特别是对于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他们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将能够享受到与首套住房相同的贷款政策,这无疑是对多孩家庭的一种实质性支持。
此外,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如果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贷款时也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这一规定进一步放宽了贷款条件,有助于提升市场成交量。
在分区住房限购政策方面,《通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然而,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等区域,居民家庭在满足限购政策的前提下,可再购买1套住房。这一调整有助于缓解部分区域的住房供需矛盾,促进区域间的均衡发展。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通知》也给予了相应的购房政策。他们限购1套住房,但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而在上述区域以外的范围内购买住房,则无需提供这些证明。对于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他们在执行限购政策的基础上,也可再购买1套住房。
此外,《通知》还优化了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价格备案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在可自主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区级住房建设部门。这一调整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定价能力,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此次《通知》的发布是深圳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促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未来,随着这些政策的深入实施,深圳房地产市场将迎来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居住条件和服务。同时,政府也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房地产市场的规范运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