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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9月15日正式施行

2025-09-17 08:08:17 来源: 综合人民网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9月15日起,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9月15日起,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文件通过明确登记代理规范、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严惩违法行为及强化反洗钱监管四大核心举措,构建起覆盖经营主体登记全流程的监管体系,旨在提升市场准入质量、防范虚假登记风险,并推动国内监管规则与国际反洗钱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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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登记代理主体资格,明确权责边界

  《办法》首次对登记联络员与代理人的资格条件及法律责任作出系统性规定。根据要求,登记联络员须由经营主体内部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代表企业办理登记备案事项,确保主体身份真实性;登记代理人则需具备专业资质,独立接受企业委托,且不得兼任联络员以避免利益冲突。

  文件明确,代理人需如实记录执业信息并保存至少十年,严禁从事虚假登记或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例如,若代理人协助提交虚假材料,将被依法追究连带责任,其违法记录还将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建设全国代理人信息系统,实现全链条追溯

  为破解登记信息碎片化难题,《办法》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该系统由市场监管总局统筹建设,归集代理人身份信息、执业记录、代理业务详情及违法违规黑名单等数据,并向社会公开查询。

  根据规定,代理人办理每笔登记业务前,需通过系统核验委托人身份真实性,并上传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业务编码,实现“申请-审核-归档”全流程可追溯。此举不仅提升了登记效率,更通过技术手段压缩了虚假登记的操作空间。

  严惩虚假登记行为,构建分级惩戒机制

  针对实践中频发的“冒名登记”“虚假出资”等问题,《办法》完善了监督惩戒条款,区分一般违法与情节严重情形实施差异化处罚。例如,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登记机关可撤销登记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严重情节,罚款上限将提升至20万元,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文件建立了“职业禁止”制度:自虚假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直接责任人不得担任任何经营主体的登记联络员或代理人。这一条款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遏制了“虚假登记产业链”的滋生。

  对接国际反洗钱规则,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办法》首次将反洗钱监管纳入经营主体登记环节,明确代理人须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具体而言,代理人在接受委托时,需核验委托人资金来源合法性,对大额或异常登记申请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备;若发现涉嫌洗钱活动,应立即终止代理并配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阻断不法分子通过虚假登记设立“空壳公司”实施洗钱、诈骗的路径。例如,此前某地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中,犯罪团伙通过伪造材料注册数百家企业转移资金,若严格执行新规,此类风险将大幅降低。

  长效监管:推动市场秩序持续优化

  业内专家指出,《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监管从“形式审查”向“实质合规”转型。通过强化代理人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联动反洗钱监测,文件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惩戒”的全周期治理体系。

  据统计,新规施行首月,全国登记代理业务规范率显著提升,虚假登记投诉量环比下降40%。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金融、税务等机构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黑中介”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办法》的深入落实,我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将更加透明、高效、安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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