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旨在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当前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衔接不畅、监管盲区等问题,《意见》提出了8项具体而有力的监管举措,全面覆盖了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餐饮服务以及进口食品等多个关键环节。这些举措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将更加严格,食品安全责任网将织得更密、更牢。
《意见》紧密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切、反映强烈的监管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创新性强的具体措施。在肉类产品监管方面,《意见》明确要推动建立完善屠宰检疫出证信息化系统,实现肉品品质检验无纸化出证,并详细规定了检验检疫证明的公开查验流程,确保肉类产品的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
在食品贮存监管方面,《意见》要求实施贮存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贮存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审核机制,严格管理贮存交付和出入库环节,防止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发生污染或变质。
在食品运输监管方面,《意见》依法建立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并制定了重点品种目录,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管,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针对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的监管,《意见》明确了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的治理要求,压实了网络交易平台、主播及其服务机构、广告活动参与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各方的责任,确保网络食品销售的合法合规。
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上,《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完善供应商资质评审,并建立不良记录清单,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的万无一失。
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方面,《意见》建立了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召回责任,加大了召回监管力度,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
此外,《意见》还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整合优化食品安全领域技术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有效协同,形成合力,确保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有机衔接,责任全面落实。
《意见》的出台,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大进步,将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