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实施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京津冀地区在构建区域信用监管一体化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意见》聚焦区域协同“信用+”服务,旨在提升经营主体的信用合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探索信用服务应用场景的创新,为全国信用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示范性的联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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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指出,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三个主要的协同创新方向展开工作:一是深化区域协同“信用+”服务,通过创新应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指数等新型信用监管工具,为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工作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提升经营主体的信用合规能力,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三是构建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机制,推动三地信用监管标准的统一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区域协同的信用监管格局。
在创新信用服务应用场景方面,《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例如,将探索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高风险领域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通过经营主体的自我声明和公开承诺,强化其主体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对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既提高了监管效率,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为了构建区域协同的信用修复机制,《意见》还制定了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规范了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和办理时限,确保三地信用修复工作的标准化和一致性。此外,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将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协查协办机制,通过“网上办、协同办”的方式,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服务。这一机制的建立,将有效缩短信用修复周期,降低企业因失信而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其重返市场、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在推动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机制建设方面,《意见》强调了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的重要性。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沟通协作,推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形成统一的信用监管标准和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的这一《意见》,不仅是对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战略的积极响应,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信用监管领域的具体实践。通过实施这一系列举措,将有力推动京津冀地区信用环境的持续优化和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为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未来,随着《意见》的深入实施和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地,京津冀地区将形成更加完善、更加高效的信用监管体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同时,这一区域性的创新实践也将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推动我国信用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