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成功举办了一场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聚焦《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深入解读与实施进展。会上,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该司在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方面的具体举措与显著成效,为提升我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描绘了一幅蓝图。
面对自然灾害频发、损失日益严重的现实挑战,金融监管总局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作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从机制构建、试点探索到实战应对,多管齐下,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机制创新,拓宽保障边界
年初,金融监管总局携手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文件,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迈入新阶段。该文件的两大亮点尤为引人注目:一是保障范围显著扩大,将地震、台风等常见自然灾害全面纳入,有效提升了社会整体的灾害抵御能力;二是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城镇住宅最低保额翻倍至10万元,最高可达100万元,并鼓励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秉持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的原则,构建涵盖基础层、扩展层与补充层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框架,确保“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
二、试点先行,积累经验模式
为加速巨灾保险制度落地见效,金融监管总局积极引导各地开展试点探索。广东省作为先行者,其试点成效显著,近三年保费收入与赔付金额之比彰显了保险机制的杠杆效应。随后,河北省的试点项目更是实现了居民财产与人身伤害的全覆盖,为全省超过7400万群众提供了坚实的风险保障。这些试点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验证了巨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也为后续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鼓励更多地区结合自身实际,争取政策扶持,深化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巨灾保险模式。
三、实战检验,彰显保险力量
面对“摩羯”超强台风等极端天气事件的考验,保险业迅速响应,展现了强大的风险应对能力。在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的情况下,保险业克服困难,首次发布了行业台风灾害理赔指引,确保理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截至9月26日,已接报案9.8万件,完成及预赔金额高达24亿元,有效支持了受灾地区的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指导保险行业完善制度机制,优化理赔服务标准,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理赔效率,确保在自然灾害面前,保险能够成为坚实的后盾。
随着《若干意见》的深入实施,金融监管总局正引领我国保险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特别是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构建上,已迈出坚实步伐。这一系列举措不仅增强了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也为全球保险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