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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速专利成果转化

2024-07-18 08:16:03 来源: 编辑网
  编辑网讯 www bianji com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19号)

  编辑网讯 www.bianji.com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19号),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进一步拓展专利转化运用的模式和渠道,为提升我国专利成果产业化率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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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开放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新增设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形式,其核心在于实现简便快捷的“一对多”专利许可机制。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进行“明码标价”,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任何单位或个人只需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标价支付费用,即可获得实施许可,且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提升了专利许可的对接效率,还显著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铺平了道路。

  针对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拥有的大量有效发明专利但转化率偏低,以及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专利技术的现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这一制度,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存量专利得以有效盘活,而企业则能以较低成本获取所需技术,从而实现双赢。

  为确保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高效运行,通知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指导。首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方正确理解并科学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特别是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中,要更好发挥开放许可的作用,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以较低成本获取专利技术,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优势转化为专利转化运用的新动能。

  其次,通知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提交要求。专利权人需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提交声明,内容需包括专利号、专利权人、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等事项。对于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必须已公告授权并维持有效。特别是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权人还需同时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在许可费支付标准方面,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许可使用费以固定费用标准支付的,一般不高于2000万元;以提成费支付的,一般不高于净销售额的20%或利润额的40%。这一标准的明确,有助于交易双方在许可费或许可费率上达成共识,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通知还广泛宣传了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等常见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为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提供了更多选择。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的开放共享。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将通过专利公报向社会公告,公众可以通过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查询相关信息。专利开放许可公告数据还通过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向公众全面开放,便利各方查询、检索和获取。这一举措有助于扩大专利声明信息的受众面,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

  为进一步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落地实施,通知还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专利开放许可作为制定专利转化运用相关政策的重要内容,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工作有机结合。同时,鼓励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开放许可相关的对接、交易等服务,以及保险机构开发开放许可相关保险产品,为许可实施提供风险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印发的通知,为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提供了明确指导和有力保障。随着这一制度的深入实施,我国专利成果的转化运用将迎来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更加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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