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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布:两部门联合印发新规 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高效免费通行

2025-12-19 08:06:53 来源: 综合人民网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旨在构建统一、规范且高效的免费通行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能够优先、快速通行,为抢险救灾工作争取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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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溯至2022年4月,交通运输部与应急管理部曾联合印发《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试行)》。自试行以来,各地积极落实,累计服务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收费公路达7.41万辆次,为在灾害发生时快速构建高效的生命救援通道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新情况与新问题。部分地区对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同一车辆在不同地区可能面临不同的通行待遇;查验效率较低,使得车辆在收费站等待时间过长,影响了救援的及时性;对一些特殊情况的考虑不足,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

  此次新印发的《规程》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优化与完善。首先,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认定作出了严格且明确的规定。从认定主体来看,必须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灾害事故救援救灾实际需要,由应急管理部(针对跨省任务)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针对省内任务)组织或同意前往灾害事故发生地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在认定条件方面,明确了经营性物流运输车辆以及集体、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自行前往灾害事故地区的车辆,不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范围内,这些车辆应依法缴纳通行费用。同时,还建立了名单审核流程与稽核机制,确保认定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为避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和争议纠纷,《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以及审核认定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主体,为规范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通行管理提供了清晰、一致的工作指引。

  在流程优化方面,《规程》将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与跨省任务车辆一并纳入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范围。统一了车辆信息报送、审核和下发收费站的流程,大大减少了任务车辆在收费站等待验证的时间。以往车辆可能需要长时间排队等待人工查验,现在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快速通行。

  值得一提的是,《规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工作流程。针对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信息,统一采用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方式,提前通过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下发至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到达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收费车道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并免费抬杆快速放行。使用ETC的任务车辆还能够实现不停车免费快捷通行,真正利用技术手段做到了“应免不征、应征不漏”。

  此外,《规程》还加大了对假冒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查处力度。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完善的稽核机制以及信息化手段的辅助,能够更精准地识别假冒车辆,维护正常的通行秩序,确保真正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免费通行待遇。

  新《规程》的印发实施,将为我国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保障,让救援力量能够更加迅速、高效地抵达灾害现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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