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向各地区各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这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迈向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通知明确指出,《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它进一步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推动各地落实环保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关键手段。《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从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各地区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要抓好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
压实抓好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是关键。各地区各部门要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大局意识,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
在执行过程中,要保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敢于直面问题,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持续发现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要认真解决问题,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防止问题反弹。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这有助于上级部门及时了解各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进展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同时,也能够促进各地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借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印发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件大事。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贡献力量。相信在《条例》的有力保障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