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师范大学发布了一份《对未成年人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的使用行为、消费习惯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行为已经深度融入其学习与生活中。然而,这一行为也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的趋势和特点。在网络消费方面,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数据显示,55.27%的未成年人每周网络消费低于10元,而14.14%的群体每周消费则超过100元。这一数据反映了未成年人在网络消费上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同时也提醒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行为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引导。
在使用时长方面,《报告》指出,未成年人日均上网时长呈现出“头部集中(1小时之内)、尾部扩散(超过5小时)”的金字塔结构。这意味着,虽然大部分未成年人能够合理控制上网时间,但仍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存在过度使用网络的问题。
在使用平台方面,微信、抖音、哔哩哔哩、快手、QQ位列未成年人常用平台前五,使用率分别为81.75%、42.7%、27.15%、26.33%、24.21%。这一数据揭示了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社交+娱乐”双驱动模式,也提示我们,这些平台在未成年人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大语言模型以及社交媒体平台的迭代升级,现有法律法规、制度机制和生态建设仍亟待完善。《报告》指出,我国虽然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社交媒体行为完善顶层设计,但面对快速变化的网络环境,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为此,《报告》建议构建“疏导结合、多元共治”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为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容分级与监管体系,通过内容分级与技术监管联动,构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家校社联动机制,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纳入企业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格局。
此外,《报告》还强调,在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中,应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未成年人社交媒体保护体系的建构不是简单的“堵”与“放”,而是要在保障其发展权的前提下防控风险。通过制度设计、主体协同、基础保障的三维联动,构建既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又能激发其数字创造力的制度体系。
据了解,该《报告》基于认知行为理论,针对未成年人设计了网络平台调研问卷,并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8394名未成年人作为调研样本,确保了调研结果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这份《报告》的发布,无疑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