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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后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2025-03-26 08:11:10 来源: 综合人民网
  近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历经修订后正式公布,并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全面施行。这

  近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历经修订后正式公布,并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全面施行。这一修订版的《条例》旨在进一步解决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以及“连环欠”等突出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自2020年9月1日原《条例》实施以来,其在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款项支付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修订《条例》来应对和解决。

  此次《条例》修订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的堵点难点问题,将近年来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保障。

  其中,《条例》特别设立了“款项支付规定”专章,从三个方面对款项支付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首先,在付款期限方面,《条例》明确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款项支付期限要求。特别是针对大型企业,规定其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同时,《条例》也尊重合同双方的约定,但要求合同中的付款期限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并及时支付款项。此外,《条例》还禁止大型企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从而有效避免了大型企业利用市场地位拖延支付的情况。

  其次,在非现金支付方式方面,《条例》也进行了完善。明确规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更不得利用这些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减少因非现金支付方式带来的资金压力。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对无争议款项的付款义务。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中,即使部分交易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仍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个别争议而影响到整体款项的支付。

  除了“款项支付规定”专章外,《条例》还对投诉处理机制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投诉渠道。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时限要求,确保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受理投诉部门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投诉转交处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则应当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对于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处理期限最长也不得超过90日。这一规定有助于提升投诉处理效率,确保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为投诉处理机制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次《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相信将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受益于这一法规制度,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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