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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新政 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2024-12-03 08:15:10 来源: 编辑网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系列政策措施,旨在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支持中央企业在新技术、新领域、新赛道上的布局与突破。这一系列政策不仅优化了出资人政策供给,还明确了中央企业在科技强国建设中的新使命和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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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策文件,国务院国资委积极践行国有资本“三个集中”战略,即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集中优势,推动中央企业充分利用创业投资基金这一市场化工具,打造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产业投融资体系。此举旨在引导中央企业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发挥引领作用,特别是在硬科技领域的投资布局,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政策明确指出,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应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战略定位,重点投资于具备硬科技实力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基金的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延长近一倍,体现了国资对科技创新企业长期陪伴和支持的决心。

  在资金募集方面,政策鼓励中央企业围绕主责主业,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技术,发起设立各类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所需的创业投资基金,如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同时,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发挥母子基金的放大投资功能,吸引商业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长期资本共同参与,形成创业投资资本集群,加大对硬科技领域的投入力度。

  政策还强调了创业投资与产业投资的深度融合,以创业投资基金为“探头”和“触角”,培育新质生产力。中央企业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投资优质创新项目,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孵化器、产业园区等加强合作,构建面向市场的科创孵化和产业投融资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中央企业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并购,或支持其上市、股权转让,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政策提出了健全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建立以功能作用为重点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既“算总账”,对整体投资组合开展长周期考核评价;又“算大账”,考核评价以功能作用发挥为核心,兼顾效益回报等要素,不以单纯追求财务回报为目标。同时,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根据投资策略合理确定风险容忍度,设置容错率,特别是在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上,可设置较高容错率,以鼓励大胆创新、勇于探索。

  此外,政策还明确了“三个区分开来”的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即对于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资策略的项目,即使出现投资失败、未达预期或者探索性失误,只要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可按照规定不予、免予问责。这一机制为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此次政策措施的出台,标志着中央企业在创业投资基金领域的发展迈入了新的阶段。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中央企业将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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