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系统规范生态流量泄放调度、监测预警等关键环节,构建起涵盖“调度—设施—监管—协同”的全链条管理体系,为保障河湖生态用水、维护水生态系统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生态流量“刚性约束”落地:统一调度与动态研判并行
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功能、保障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性指标。《办法》明确将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纳入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体系,要求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计划时,必须单列生态流量目标,并落实水工程联合调度措施。例如,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库、水电站等工程需根据季节性水文变化,动态调整下泄流量,确保枯水期生态基流。
为提升保障精准度,《办法》提出建立“形势会商机制”。水利部门将联合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定期研判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态势,对干旱、极端降雨等突发情况启动应急调度。以鄱阳湖为例,2024年枯水期,通过联合调度长江干流及五河支流水库,累计向湖区补水超30亿立方米,有效缓解了湿地萎缩危机。
水工程调度“红线”明确:未达标者将受处罚
针对部分水工程“重发电、轻生态”的问题,《办法》首次对生态流量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规程作出强制性规定。水工程管理单位需制定专项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年度调度计划和实时指令,严禁以任何理由长期截断生态流量。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将依据《水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过去一些小型水电站通过‘夜间断流’节省成本,导致下游河道干涸。《办法》实施后,这类行为将面临罚款、降级运营资质等处罚。”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负责人表示。据统计,2023年全国排查出的2.3万座违规水工程中,超60%已完成整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提升至89%。
设施建设“补短板”:新建工程须预留生态通道
《办法》从源头强化生态流量泄放设施配置,要求新建、改建水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需规划生态泄放通道。例如,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在设计中增设生态放水孔,每年可向下游释放约120亿立方米生态用水;而针对已建工程,则需通过改造泄洪闸、发电尾水等设施“补课”。在西北某水库,通过加装生态流量计量装置和智能控制系统,实现了下泄流量的实时监测与精准调控。
“生态设施不是‘摆设’,而是硬指标。”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专家指出,未来新建工程审批将严格对照《办法》要求,对未设置生态泄放设施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跨部门协同“破壁垒”:六部门共建共享数据平台
生态流量管理涉及水利、生态、能源等多领域,部门间数据割裂曾是主要瓶颈。《办法》明确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要求水利部牵头搭建全国生态流量监测平台,整合水文、气象、工程运行等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与动态预警。例如,在华北某流域,通过接入水电站发电数据、河道水位监测信息,系统可自动推算生态流量缺口,并推送至调度部门。
此外,六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无序取水、破坏泄放设施等行为。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将督促央企、国企所属水工程率先达标,形成示范效应。
长效机制“筑根基”:2030年全面建成现代化管理体系
水利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推动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2030年分阶段目标;二是完善生态流量考核机制,将达标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遥感监测、AI算法等技术,提升监管效能。
据测算,《办法》全面落实后,我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有望从目前的89%提升至95%以上,每年可为湿地、湖泊补充生态用水超500亿立方米,有效支撑“美丽河湖”建设目标。此次六部门联合发力,标志着我国河湖生态保护从“单点治理”向“系统治理”迈出关键一步,为全球水生态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