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在财政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的通知。这一通知旨在通过细化制度要求、提升核算效率与准确性,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财会监督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通知首先强调了财政总会计的职能作用,指出《财政总会计制度》自实施以来,各级财政总会计的工作质量有了显著提升,但仍需面对一些挑战,如账套体系不统一、科目设置不够细化、部分业务核算执行不到位以及核算时效性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需从健全现代财政预算制度、夯实财政管理基础的高度出发,严格执行《制度》,全面核算财政经济业务事项,真实反映财政运行情况及结果,确保财政财务活动的有效监督。
在统一财政总会计账套方面,通知明确了全国各级财政总会计需统一设置的9个类型账套,包括财政总会计账、教育收费专户账、非税收入收缴专户账、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账、社保基金专户账、支付中心账、专用基金账、专项支出类专户账和外币类专户账。各类账套实行全国统一的账套名称和账套编码,确需增设账套的,需向财政部备案,且新设账套的核算内容不得与上述9个账套交叉重复。这一举措旨在实现账套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财政总会计的核算效率和准确性。
为了进一步细化核算内容,通知还要求在现有科目基础上增设部分明细会计科目。在财务会计方面,增设了“金库存款”、“待划转社会保险费”等明细科目;在预算会计方面,增设了“待处理收入结存”、“待处理支出结存”等明细科目。这些新增科目的设置,有助于更加精确地反映财政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为财政决策提供更为详实的数据支持。
在规范重点核算事项方面,通知明确要求规范使用“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严禁通过预算会计科目和财务会计科目冲减或虚增收支。同时,对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的核算也做出了详细规定,确保财政总会计在核算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避免使用不当科目归集、确认债务还本付息资金。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国库待清算资金的清晰反映,要求财政总会计在资金拨付和清算过程中,依据相关回单确认预算支出和资金清算情况。
在提高财政总会计核算时效性方面,通知提出了提升核算电子化程度的要求,加快推进财政总会计核算电子化进程,实现财政与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数据传输渠道的畅通,确保全部业务事项线上办理、全部业务数据线上传输。同时,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确保财政总会计“T+1”日完成核算,实现“日清月结”,并完善财政总会计与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自动对账机制。这些措施将大大提升财政总会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通知强调了加强组织实施的重要性。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扎实做好本地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总会计核算功能升级改造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级财政总会计熟悉掌握《制度》及通知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
此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不仅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也为进一步推动财政管理现代化、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坚实基础。各级财政部门将积极响应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规定,共同推动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