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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2026年2月起施行,护航现金流通环境

2026-02-05 08:07:32 来源: 编辑网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规定的出台旨在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有效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全力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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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收费单位与经营主体现金收付行为

  《规定》对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作出了细致且明确的规定。在支持现金支付场景方面,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线上预约或交易但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这三种收费、交易方式的,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必须支持现金支付。这确保了消费者在多种常见交易场景下都能顺利使用现金。

  对于一些特殊收费、交易方式,《规定》也提出了相应要求。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的,要以适当方式满足社会公众在特殊情况(如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下的现金支付需求;采用“一卡通”结算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要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时,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以免造成转换不便。同时,这些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需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要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告知、说明支付方式。支持现金支付的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应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具备必要的收现条件,保证现金支付顺畅。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规定》也给出了处理原则。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偶发性未收取社会公众持有的不宜流通人民币,以及对纪念币识别、人民币真伪有异议的,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社会公众合法自主选择权的原则,与付款人协商解决争议,不作为拒收现金处置。若社会公众持有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用于支付,超出其正常清点能力,需协商解决或引导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兑换为适宜券别后支付,不得以此为由拒收。

  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现金服务要求

  《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现金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面对面现金服务的,要提供柜面人工现金服务,除非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各金融监管局另有规定或同意。

  采用现金自助机具(含存取款一体机、取款机等)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现金自助机具的功能和数量应满足客户现金存取的需求。对于社会公众一次性持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兑换的,要根据网点实际情况,为公众提供预约办理或分批次办理服务。同时,要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提供现金业务办理便利,充分考虑其需求与习惯合理布设现金自助机具。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视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畅通现金支付不畅问题处置渠道

  当社会公众遇到现金支付不畅问题时也有了明确的维权途径。若发现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社会公众可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依法维权。

  《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的出台,为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提供了全面、细致的规范,将有力保障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促进现金流通环境的优化,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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