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正文

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优化征管 助力经济活力释放

2026-02-03 08:08:29 来源: 编辑网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为增值税征管带来了全新的框架与规范。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为增值税征管带来了全新的框架与规范。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对增值税法规定的起征点标准予以细化明确。税务总局也配套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征管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管事项,细化操作要求,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落实。

图片来源:编辑网图片分享系统

  自然人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优化

  《征管公告》对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进行了调整优化。自然人通常适用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同时,考虑到自然人发生特定类型应税交易具有持续经营特征,《征管公告》延续并优化了此前政策执行口径。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这一政策安排兼顾了税收效率与公平。允许延续适用相对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有效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明确相关情形下自然人应当以其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能从源头上避免单独拆分适用、叠加后超标享受标准的问题,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

  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举措升级

  按次纳税的主体中,自然人纳税人占绝大多数。为减轻其办税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进行申报纳税,为纳税人预留了较为充足的时间。

  考虑到自然人流动性强,《征管公告》进一步便利其申报纳税。明确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的,不论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还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均视为办理了申报纳税。从公告规定来看,税务部门尽量减少了自然人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况。若自然人代开发票、代扣代缴两种方式都未涉及,才适用兜底方式,就其本年度尚未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切实减轻了自然人的办税负担。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灵活化

  《征管公告》还对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基于上述条款规定,《征管公告》延续了近年来一直执行的征管口径,提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增值税实行“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链条式征扣税机制,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的需求。根据《征管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灵活选择是否就某笔应税交易放弃减免税优惠,单笔放弃享受优惠的,不会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优惠。不过,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政策便利的同时,也需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做到合规经营,确保长远稳定发展。

  此次《征管公告》的出台,是对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力补充与细化,在优化自然人征管、减轻办税负担以及灵活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将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平、便利的税收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网只对格式、排版等进行编辑,文章内容不代表编辑网观点。
转载注明来源:编辑网;作者:编辑网;链接: http://www.bianji.com/a/48320.html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淘宝店铺 | 编辑器下载 | 编辑发稿平台 | 媒体信息 | AI自助写稿 | AI审核稿件 | | 欢迎投稿
辽ICP备19018729号-3 Copyright © 2002-2024 bian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编辑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