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携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共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21条重点举措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动力。

《意见》从多个关键维度发力,旨在充分发挥“融资”和“结算”这两项金融核心功能。通过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以及深化跨省跨境金融监管协作等举措,全方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在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上,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依据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区域综合运营模式,探索沿线省(区、市)分支机构授信一体化机制,打破地域限制,推动金融资源跨省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优化海外机构布局,构建境内外分支机构“一点接入”式联合服务网络,在客户尽调、结算便利、联合授信等方面加强联动,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此外,支持东盟、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在沿线省(区、市)开展金融服务,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
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是关键一环。《意见》明确,聚焦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统筹运用多元化融资渠道及多样化金融产品,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保障。鼓励银行紧跟物流融资需求创新信贷产品,推广综合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满足物流企业灵活资金需求。支持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保险服务,运用和完善航运保险、港航金融衍生品等提升现代港口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降低物流风险。针对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开发专项信贷产品,简化业务流程和手续,降低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方面,《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优质企业办理真实、合规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提高结算效率。在有条件地区开展高低版本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简化资本项目外汇登记手续,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业务外汇登记直接在银行办理,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外经贸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结算,降低汇率风险。
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上,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遵守监管规定和宏观审慎框架下向东盟国家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加强与东盟金融合作。加强沿线省(区、市)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衔接,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新加坡、中国香港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动与泰国、中国香港、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跨境支付使用央行数字货币,探索推进内地与新加坡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提升跨境支付便利性。
在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优势的同时,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也将进一步构建。沿线省(区、市)将构建适应通道建设的金融监管联动机制,推动数据流通共享,强化穿透式监管,确保金融活动合规有序。加强跨境金融风险监测防控,防范扩大通道开放环境下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稳定。
《意见》的出台,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了全面、系统的金融支持方案,有望推动通道建设迈向新台阶,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