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水利部的统一组织下,海河流域圆满完成了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工作,标志着该流域在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据最新监测数据显示,与2015年相比,海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显著减少了29%,这一成果不仅是对过去几年治理工作的肯定,也为未来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科学划定地下水超采区是《地下水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重要任务,它不仅是掌握区域水资源承载状况的关键环节,也是加强地下水监管、实施有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在本轮划定工作中,海河流域充分利用了来自水利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的4368个地下水站点监测数据,这些数据涵盖了广泛的地域和时间范围,确保了划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通过深入分析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等多个关键因素,专家们综合完成了对地下水超采区的科学划定。
为确保划定成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与自然资源有关单位紧密合作,对流域内各省份的划定成果进行了严格的复核与协调。这一过程不仅加强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还促进了流域整体治理方案的优化和完善。经过多轮审核与调整,最终形成了海河流域的划定成果,并顺利配合完成了全国成果的汇总工作。
近年来,海河流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持续加大华北地区及相关重点区域的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减一增”系统治理模式和“节、控、换、补、管”的系统治理措施。其中,“一减”指的是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一增”则是增加地表水和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节”即节约用水,“控”为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换”是水源置换,“补”为生态补水,“管”则是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这些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有效遏制了地下水超采的势头,还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根据本次划定成果,海河流域内浅层地下水超采区主要分布在北京、河北、山西、河南、山东五省市;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则主要分布在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四省市。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在海河流域范围内并未出现超采区。这一分布特点为流域管理机构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方向,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
海河水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地下水保护利用办法》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切实履行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持续推动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通过加强监管、完善政策、强化宣传等措施,逐步实现采补平衡,为海河流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未来,海河流域将继续探索和实践更加科学、高效的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模式,不断提升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生态安全水平。同时,加强与周边省份和地区的协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华北乃至全国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