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
《通知》从三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举措,全面覆盖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内涵方向、信用风险管理、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以及市场机构平稳过渡等关键领域。这些措施不仅是对当前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存在问题的深刻剖析,更是对未来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的前瞻性布局。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第三方公司等纷纷搭建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为供应链金融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特别是部分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这一创新举措在提升中小企业收款保障及融资可得性、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潜藏着一些问题和风险。
据央行等部门介绍,当前供应链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主要包括: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处于监管盲区,导致监管难以有效覆盖;部分核心企业存在信用过度扩张的风险,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必要的设立标准和管理规范,导致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存在隐患。这些问题和风险的存在,不仅可能损害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同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央行等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此次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通知》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目标的积极响应和具体落实。
在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通知》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监管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遵循市场规则,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确保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在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供应链金融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此外,还提出了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等具体措施,以防范虚假交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在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方面,《通知》明确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开立、流转和融资规则,要求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具备必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电子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还提出了保障市场机构平稳过渡的具体措施,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央行等部门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将有效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同时,也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未来,央行等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实体经济的繁荣稳定贡献更多力量。
此次《通知》的发布,不仅是对当前供应链金融业务问题的深刻反思和积极应对,更是对未来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的前瞻性布局和战略部署。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央行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供应链金融业务将迎来更加规范、稳健、高效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