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以下简称《应用指引(4-6号)》),旨在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建设,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能力。这一举措不仅是对2015年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前三号应用指引的补充和完善,更是对当前保险资金运用中非标准化资产(如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管理流程的细化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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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引(4-6号)》的出台,针对非标准化资产在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决策、合同签署、交易执行、投后管理等业务环节,提出了明确且具体的操作流程要求。这些要求不仅覆盖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全过程,而且针对每个关键环节都设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标准和措施,以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
在项目筛选阶段,《应用指引(4-6号)》要求保险机构建立科学的项目筛选机制,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战略目标和风险偏好。同时,对于不符合保险资金运用要求的项目,应坚决予以排除,避免潜在的风险隐患。
在立项审批环节,保险机构需建立严格的立项审批流程和决策机制,确保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涉及重大投资的项目,应提交至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尽职调查和商务谈判是保险资金运用的关键环节。《应用指引(4-6号)》要求保险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运营团队等信息,并对潜在风险进行充分揭示和评估。在商务谈判中,保险机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资决策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环节。《应用指引(4-6号)》强调,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独立、客观地履行投资决策职责。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加强对投资决策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合同签署和交易执行阶段,保险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应加强交易执行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安全交付。
投后管理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环节。《应用指引(4-6号)》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全面的投后管理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同时,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和分析,为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用指引(4-6号)》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通过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机制和流程,保险机构将能够更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时,这将有助于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制度供给,健全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体系,推动保险机构不断增强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通过不断完善监管政策和法规体系,金融监管总局将为保险业的稳健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