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的最新公告。该公告旨在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公告明确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并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这一举措无疑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顶层设计和系统性安排,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保护。
为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这一协调机制将促进各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公告还详细规定了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具体来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统一接收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将接收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而中国证监会则将接收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这一分工将确保各类投诉事项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告还强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将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这一规定将确保信访、举报事项得到及时、专业的处理,同时也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尊重和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并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这一要求将促进金融机构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此次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合作,不断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保护。同时,金融机构也应积极响应号召,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