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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国家林草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动物放生活动,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2025-06-20 08:06:50 来源: 综合人民网
  近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旨在依法坚决打击非法放生行为,进

  近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旨在依法坚决打击非法放生行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切实维护生态安全。这一通知的出台,为解决当前动物放生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通知》明确指出,科学开展野生动物放归自然活动,本应是促进野生动物种群恢复、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然而,近年来社会公众自发盲目放生活动却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不少放生行为导致动物非正常死亡,还增加了疫源疫病传播风险,干扰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盲目放生行为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对当地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各级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宗教事务部门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的政治高度出发,将规范引导放生活动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和科学监测评估机制,全面提升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在具体行动部署上,三部门要求各地在通知下发后,对本区域放生动物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调查。通过调查,摸清放生动物的种类、放生区域或场所、放生习俗和主要放生时间节点、频次、规律及特点等信息。同时,评估放生地周边区域外来物种生存情况及生态影响、疫病风险,并组织力量清除放生动物死亡个体和外来物种,降低外来物种入侵和疾病隐患。这一举措有助于全面了解放生活动的现状,为后续的规范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为完善管理规定,《通知》因地制宜地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首先,明确禁止危害生态系统和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等放生活动。对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种、病残个体,以及在居民生活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涵养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濒危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及法律法规禁止放生的其他区域的放生活动,一律予以禁止。这一规定为放生活动划定了明确的“红线”,有效防止了可能对生态造成破坏的行为。

  其次,科学确定允许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地点。在民间放生诉求强烈的地方,可根据当地自然分布的物种种类、生境状况、放生习俗和保护管理要求,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允许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放生地点,并明确放生陆生野生动物健康要求。在落实巡查、监测等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放生适宜种类的陆生野生动物健康个体。因特殊情况需在指定区域以外放生,或放生非指定物种的,须征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经科学评估论证后方可实施。这一规定既考虑了民间放生的需求,又确保了放生活动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再者,科学规范放生水生生物。社会公众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水生生物原则上应来源于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严禁从网络平台、农贸市场或观赏鱼市场等渠道购买放生水生生物。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稳妥建设或确定一批适宜开展水生生物放生的放流平台(场所),配套供应适宜放生的水生生物,引导社会公众定点规范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

  最后,做好不宜放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加强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建设,对执法查没或公众难以自行安置处理且不宜放生的动物,及时进行收容救护、无害化处置,有效避免随意处置、遗弃等后续问题。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强化部门联动,打击违法放生行为。进一步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跨部门协调机制,把规范引导动物放生列入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技术手段,实现多环节、全链条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尤其是对非法组织放生活动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深挖线索,摧毁违法犯罪团伙,追索生态损害赔偿,以案释法,加大执法威慑声势。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动物放生活动,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动物放生活动将更加科学、规范,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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