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出台,这一法律的诞生,为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其显著特征在于进一步规范公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更大发展活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方位、多层次地对各类行使公权力的主体作出规范,涵盖政策准入、市场开放、组织服务、信息披露、账款拨付等各领域各环节,犹如一张严密的保护网,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该法将规范内容细分为“不得”和“应当”两个范畴,清晰划定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公权力运行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全文针对公权力行使提及“不得”11次,“应当”34次,旗帜鲜明地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同时捍卫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公平竞争、获取投融资、开展科技创新的合法权利。
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常见的痛点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在乱收费和乱罚款问题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这一规定犹如一把利剑,斩断了伸向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之手,减轻了企业负担。对于“新官不理旧账”这一影响民营企业投资信心的问题,法律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这些规定为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增强了它们对政府的信任。
然而,法律的落实离不开有效的执行。从各地涉企行政执法实践来看,不少问题出在执法人员身上。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成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关键举措。司法行政部门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健全执法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坚决杜绝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执法,从源头上保证执法队伍的素质。同时,要确保执法人员具备与所履行的职责相适应的能力和素质,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常态化培训机制,使执法人员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提升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此外,还要厘清行政执法人员权力边界和行为边界,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禁止性行为和纪律要求,有效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和粗暴执法等问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门规定“法律责任”,重点针对公权力机关侵害民营经济及其经营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为各项约束性规定的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比如,对违法实施征收、征用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及实施违法异地执法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过程也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公权力的规范运行就是对各类民营经济组织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有力保护,将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安全感,使他们能够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通过规范公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这部法律将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推动我国民营经济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绚烂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