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办法》是对原有《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全面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在于扩大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范围、完善各类资产的风险分类标准以及优化组织实施管理。具体而言,《办法》将原本仅针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外的投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的《指引》进行了扩展,除特殊情形外,将所有投资资产均纳入了分类范围。这一举措显著提升了风险分类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有助于保险机构更全面地掌握其资产风险状况。
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分类标准方面,《办法》对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进行了调整,使其与商业银行的相关标准保持一致。同时,还增加了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进一步丰富了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这些调整不仅提高了风险分类的精细度和科学性,还有助于保险机构更准确地评估其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水平。
对于权益类资产和不动产类资产的风险分类标准,《办法》也进行了相应的完善。与过去的五分类相比,《办法》将其调整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三分类,并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同时,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这一举措有助于保险机构更深入地了解其投资项目的真实风险状况,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在组织实施管理方面,《办法》优化了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此外,还要求保险公司将资产风险分类情况纳入内外部审计范畴,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风险分类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
发布实施《办法》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完善风险分类标准、优化组织实施管理等措施,《办法》有助于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质量,从而推动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这也是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化金融监管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加强对保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其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同时,也将密切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监管政策,确保保险业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