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正式发布公告,宣布了一系列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的新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跨境电商企业创造更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此举不仅将极大地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的繁荣,也将为中国商品走向世界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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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内容,海关总署首先取消了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的备案要求。这意味着,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再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这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行政负担。此前,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的要求,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在海关进行备案。然而,此次公告的发布,使得这一流程得以简化,企业只需在申报环节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即可。
此外,海关总署还简化了出口单证的申报手续。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在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只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再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这一变化不仅减少了企业的工作量,也提高了通关效率。同时,企业仍需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为了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还扩大了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的范围。此次试点将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这一监管模式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为确保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需建立货物入场、上架、装箱以及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的实时采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实时传输数据。这一措施的实施,将有效缩短货物通关时间,提高物流效率。
同时,海关总署还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这一模式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需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具备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并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这一措施的实施,将有效解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难的问题,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退货服务。
此次海关总署发布的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是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的号召的重要举措。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极大地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的繁荣和发展,为中国商品走向世界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同时,这也将为企业创造更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未来,随着这些措施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相信中国的跨境电商行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