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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强化监管实体经济​发展

2024-09-21 08:17:21 来源: 编辑网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行业的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促进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本月20日正式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编辑网讯 www.bianji.com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行业的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促进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本月20日正式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这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监管体系迈入新阶段,为行业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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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法在充分总结近年来金融租赁行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主要出资人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与升级。首先,显著提高了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旨在通过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为行业稳健运行提供坚实保障。同时,新办法创新性地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境外制造业企业纳入主要出资人范畴,不仅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还促进了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有助于形成更加多元化、国际化的股东结构。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的持股比例门槛由原先的不低于30%提升至不低于51%,这一调整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它强化了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鼓励股东积极履行出资义务,参与公司治理,为金融租赁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高持股比例有助于提升决策效率,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导致的治理难题,确保公司战略方向明确且执行有力。此外,这一调整还有效防范了股东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监管、操控公司运营的风险,保障了金融租赁公司的独立性和稳健性。

  在业务监管方面,新办法实施更为精细化的分类监管策略,根据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明确了基础业务与专项业务的边界,删除了非主业、非必要的业务类别,有效遏制了业务盲目扩张的趋势。同时,加强了公司治理监管,细化了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运作、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风险管理方面,新办法同样不遗余力。针对涉外融资租赁业务,新办法进行了专项规范,完善了业务经营规则,提升了跨境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在监管指标体系建设上,新增了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设定了杠杆率不得低于6%、财务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的具体要求,以控制杠杆风险。同时,调整拨备覆盖率要求至不低于100%,既确保了风险准备金的充足性,又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此外,还引入了租赁应收款拨备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进一步丰富了监管工具箱,提升了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强调,新办法的出台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未来,总局将继续加强对金融租赁行业的监管指导,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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