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公告指出: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的个税预扣方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采取的是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就导致了一部分人年收入在6万以内,但是月收入波动比较大,某些收入高的月份预扣预缴了个税,这部分预扣预缴的个税必须第二年才能申请退税。新政实施后,这部分人就不需要再预扣预缴个税了,一方面实际到手的工资更多了一点,另一方面来年也不用向税务局申请退税,降低了人们的遵从成本。
本次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但是上述人群也有适用条件,总结起来,享受新政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累计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
2上一纳税年度在同一单位工作,且预扣预缴个税。
3本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工作并取得收入。
预扣预缴方法优化后,当收入累计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才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小A在1月份的工资是6000,但其他月份工资不足5000,全年收入不足6万。在不考虑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来方法小A需要预缴30元的个税,但是新规实施后,小A就不需要预缴税款,年终也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对于符合条件的朋友,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报。
线上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线下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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