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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发布新规 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程序全面细化

2026-08-06 08:17:25 来源: 综合人民网
  202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15条具体条款补齐司法实践中的操作短板,为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追责工作划出清晰、可落地的制度红线。

  202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15条具体条款补齐司法实践中的操作短板,为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追责工作划出清晰、可落地的制度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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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出台的新规,是对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条款的进一步细化完善。此前刑法已明确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相关行为,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过往司法实践中,关于条款中“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指向具体罪名还是实际犯罪行为,一直存在不同理解,此次《规定》直接明确其指向“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从根源上避免因罪名认定障碍导致严重暴力犯罪无法依法追责的问题,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够精准落地。

  针对基层办案长期面临的程序空白,新规对全流程操作标准作出系统性规范:公安机关认定案件符合追责条件后,直接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受理的检察机关需按层级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未经最高检核准,任何案件都不得提起公诉。同时新规回应了“核准追诉前能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实务关切,明确办案机关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同时要求全程开展年龄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得对未成年人无限制羁押。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除核实案件事实外,还必须全面查明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犯罪动因、悔罪表现等背景信息,充分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且必须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确保每一起案件的核查工作严谨全面。

  在公众高度关注的“情节恶劣”认定标准上,新规明确拒绝“唯结果论”“舆论论”,要求办案机关结合犯罪动机、作案手段、侵害对象、危害后果、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多重主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共同犯罪案件中还要结合各参与人的地位、作用分别评估,坚决杜绝仅凭网络热度、公众情绪就作出追诉决定的情况。对于最高检依法作出不予核准追诉决定的案件,办案机关要立即撤销案件、解除相关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可同步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将涉罪未成年人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开展针对性干预,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公安部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为基层办理低龄未成年人重大恶性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全流程制度指引,彻底解决了过往办案程序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则强调,此次新规的落地,清晰传递出“年龄不是免罪金牌”的明确信号,司法机关将在“双向保护”原则下,既依法惩治性质恶劣的严重暴力犯罪,也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导向,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源头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实现维护被害人权益、守护社会公共利益与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多重平衡。据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最高检已依法核准追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4人,新规实施后,相关案件的办理规范性、公正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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