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文物局于北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解读新出台的《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启动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登记管理平台建设,统筹布局国家与区域两级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存储中心,以全链条制度设计兼顾文物数据安全防护与社会开放利用,为沉睡的文物数字资源打通走向公众、赋能产业的清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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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的需求持续攀升:普通公众期待随时随地获取高清文物数字资源,打破实体博物馆的时空限制;高校、科研院所亟需权威统一的文物基础数据支撑学术研究与课堂教学;文创开发、影视动漫、数字展陈等产业领域,也长期面临规范稳定的官方数据供给渠道不足的痛点。针对这一现实需求,此次出台的《办法》秉持公正、公平、便民的核心原则,借鉴国内先进数据治理经验,确立了“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控可计量”的核心准则——所有文物原始数据将统一留存于专属安全域内,不直接对外流转,仅对经过标准化脱敏、合规加工后的衍生数据,通过分级分类的服务机制向社会开放,为全国各级国有文物管理机构提供了一套兼顾安全底线与开放效率的可操作执行方案。
在具体开放路径上,《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划分三类场景的差异化服务规则,实现不同群体需求的精准匹配。面向普通社会公众,要求各级国有文物管理机构通过官方数字平台,有计划分批公开文物高清影像、3D数字模型、线上全景展览等公共文化内容,让大众足不出户就能“云游”文物古迹、观赏馆藏珍品,打造全天候不打烊的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学术研究、公益展览、公益宣传等非营利场景,明确以免费或低费授权的方式定向提供专业数据,清晰划定非营利使用的范围边界,为文博领域的学术探索、公益文化传播扫清数据获取障碍;面向文创开发、影视动漫制作、游戏开发等经营性场景,则规定由国有文物管理机构根据市场主体的申请,一对一协商数据授权范围与服务费用,从源头规范商业用途的文物数据使用秩序,避免无序滥用与版权纠纷。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办法》还以制度设计鼓励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的采集、加工工作,参与合规项目的市场主体可依法享有对应数据服务的优先使用权。这一规定从政策层面确认了文博单位与高新技术企业、文创机构等市场主体的合法合作关系,引导各方围绕文物数据共同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与运营,推动构建“以文物数据为核心、以多元应用场景为驱动”的数字文化经济新范式,让沉淀千年的文物资源,真正转化为可赋能产业、惠及民生的数据要素价值。
随着后续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登记管理平台与两级存储中心的建成投用,全国国有文物数据将逐步实现“一本账”统筹管理,既筑牢文物数据的安全防线,也让更多人能便捷触摸到文物背后的历史温度,为文博数字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注入全新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