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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措:两部门联合部署传统村落保护新举措 中央财政5000万助力特色保护区建设

2026-02-11 09:51:04 来源: 综合人民网
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起启动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跨省域规划联动、县级责任压实等创新机制,推动传统村落从“分散保护”向“系统传承”升级,为乡村振兴注入文化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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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加码:5000万元专项补助支持县域保护

  《通知》首次提出设立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将对每个入选县(市、区、旗)提供50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补助重点聚焦两大方向:

  公共传统建筑修缮:对村落中祠堂、古桥、戏台等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共建筑进行保护性修复,恢复其原有风貌;

  数字化保护工程:运用3D建模、VR全景等技术建立传统村落数字档案,实现文化遗产的永久保存与线上展示。

  例如,安徽省黄山市某县若入选,可利用补助资金对宏村古村落的明代民居群进行结构加固,同时开发“云游宏村”数字化平台,吸引全球游客线上体验。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解决传统村落保护中“重单体建筑、轻整体风貌”“重实物修复、轻文化传承”等痛点。

  跨省域规划:2026年起分主题打造特色保护区

  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同质化问题,《通知》创新提出“分主题、跨省域”规划机制:

  主题设定:2026—2028年,两部委将结合国家文化战略,每年确定一个建设主题,如“长江流域农耕文化”“大运河沿线商贸遗存”“少数民族建筑艺术”等;

  片区整合:对风貌接近、文化同源的村落进行跨省域串联,打破行政边界限制。例如,以“茶马古道”为主题,可联动云南、四川、西藏三省区的古村落,形成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带;

  统一规划:由国家级规划团队编制保护区建设方案,明确建筑修缮标准、基础设施配套、文化业态布局等细则,确保保护与利用并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指出,此模式可避免“一村一策”导致的资源分散,实现“连片保护、集群发展”。

  省级统筹推荐:绩效导向优化县域遴选

  在省级层面,《通知》构建“主题匹配+绩效约束”的推荐机制:

  主题选择:各省需围绕国家年度主题,结合本地文化特色申报1—2个方向,每个县仅限申报1个主题;

  数量限制:原则上每省推荐不超过2个县,2026年个别省份名额将根据“十四五”期间传统村落保护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

  资金排他:已获得中央财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补助的县不再重复支持,防止资源过度集中。

  以浙江省为例,若2026年国家主题为“江南水乡文化”,该省可推荐嘉兴市(运河古镇)或丽水市(畲族村落)申报,但需提交详细的村落文化价值评估报告。

  县级责任压实:村民主体机制激活内生动力

  《通知》将县级政府列为建设责任主体,明确三大任务:

  项目精准实施:根据专家评审方案,优先选择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如古道修复、传统手工作坊改造等,避免“重观光、轻实用”;

  机制创新探索:要求县级政府完善法规制度、投融资模式及配套政策,例如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引入文旅企业,或建立传统建筑认养制度;

  村民主体保障:明确村民是保护核心主体,需通过村规民约、股份合作等形式保障其参与决策权与收益分配权。

  福建省某县在试点中,通过“村民入股+企业运营”模式改造古民居为民宿,既保护了建筑,又使村民年均增收超2万元,该经验或被纳入《通知》推广案例。

  严控资金用途:坚决杜绝“面子工程”

  《通知》划定资金使用“红线”:

  禁止方向:不得用于新建仿古建筑、景观亮化等“栽盆景”项目,严禁大拆大建破坏村落肌理;

  绩效导向:要求县级政府统筹中央与地方资金,聚焦重点区域集中投入,避免“撒胡椒面”式分配;

  监督问责:两部委将联合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违规的县追回补助并通报批评。

  相关负责人强调:“传统村落保护不是‘涂脂抹粉’,而是要留住乡愁、激活文化生命力。中央财政资金必须用在刀刃上,让每一分钱都转化为村民的获得感。”

  结语

  此次两部门联合部署,标志着我国传统村落保护从“单体抢救”迈向“系统传承”新阶段。通过财政资金引导、跨区域协同、村民主体参与等创新机制,传统村落有望在保护中焕发新生,成为乡村振兴的文化标杆。据测算,到2028年,首批建设的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将吸引超千万游客,带动地方文旅产业增收超百亿元,真正实现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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