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最新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并加速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4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推动市场公平竞争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旨在构建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实施办法》作为《条例》的细化与补充,共计48条,全面而深入地规范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关键环节,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
在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要求方面,《实施办法》首先界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确保了所有可能影响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都纳入审查范畴。同时,它明确了市场监管总局及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指导、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的具体职责,压实了文件起草单位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审查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和强化工作保障方面的责任。这一规定有助于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
在细化审查标准方面,《实施办法》将《条例》中规定的四大类审查标准(限制或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这极大地方便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准确理解和规范适用审查标准,提高了审查的精准度和可操作性。同时,对于例外规定中的“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和“合理实施期限”等概念进行了明确解释,有效防止了例外规定的滥用,保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在健全审查机制方面,《实施办法》对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方式和范围等,确保了审查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利益相关方的有效参与。此外,它还细化了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范围和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了审查的专业性和效率。
在强化监督保障方面,《实施办法》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了抽查机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督促整改、约谈、书面提醒敦促、行政建议等处置措施,并与反垄断法做好了衔接,强化了责任追究,保障了制度的有效落地。这一规定不仅增强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威慑力,也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积极部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行动,严格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制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国市场环境的持续优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办法》的发布与实施,是我国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未来,随着《实施办法》的深入贯彻执行,我国市场竞争秩序将进一步得到规范,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将加速推进,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