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数据局官方网站最新消息,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数据局近日正式函复同意天津市、河北省(雄安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等7个地方开展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旨在通过试点试验,探索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的可行路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据悉,此次获批的7个试验区涵盖了我国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示范意义。各试验区将聚焦制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围绕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突破关键核心数字技术、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推进适数化改革等5个方面重点任务,开展针对性试点试验。
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各试验区将积极探索数据确权、流通、交易、使用等环节的制度设计,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交易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据处理和传输能力。
在突破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方面,各试验区将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通信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我国数字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此外,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动传统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数字技术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推进适数化改革是此次试验区建设的另一大亮点。各试验区将积极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包括完善数据产权、交易、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同时,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和引进,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为确保试验区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各试验区将梳理重要政策、重大改革、综合授权事项、预期成果、重大工程项目等清单,编制具体建设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改革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加大对各试验区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试验区建设取得实效。
此外,国家数据局还将定期总结并宣传推广各试验区的典型经验模式,推动条件成熟的按程序转化为全国性政策制度,为全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此次7个地方获批开展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通过试点试验,各试验区将积极探索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为我国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这一举措也将为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