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大遗址的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工作。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根据《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将评估现行规划,分类优化规划编制要求,并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每一处大遗址都能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从而在城市化进程中避免因规划不当而遭受破坏。
为了实现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紧密衔接,《通知》从分类确定土地用途和加强规划衔接两方面进行了详细部署。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大遗址及周边地区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需综合考虑文物安全、环境协调、功能协同等多重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同时,文物主管部门将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同研究划定保护区划,明确空间管控引导措施,确保文物遗址得到有效保护。
在具体操作层面,《通知》要求文物保护规划在报审前,必须附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保护规划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张图”衔接核对一致的意见。规划批复后30日内,还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保护区划及空间利用的内容,以便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这一流程确保了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提高了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和监督效率。
除了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外,《通知》还特别强调了文物保护与农业农村发展的统筹协调。根据《通知》要求,省级文物、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联合对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排查,编制处置方案,并报请国家相关部门论证确定后稳妥有序、分类处置。对于经论证对大遗址保护造成明显影响的永久基本农田,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进行适当优化调整;对于不造成影响的永久基本农田,则将采取进一步措施,确定兼顾文物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
此外,《通知》还支持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留村庄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升乡村风貌、改善人居环境,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和农耕文化,发展绿色低碳业态。这一举措旨在将文物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打造文物保护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和美乡村”典范。
为了强化大遗址的用地需求保障,《通知》还强调了统筹用地指标和重点保障的重要性。市县文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每年定期梳理大遗址用地需求,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占补平衡中予以积极保障。对于计划指标不足、耕地占补无法平衡的地区,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筹解决。此外,国家文物局和自然资源部还将共同确定重要大遗址清单,并对列入清单且文物保护规划已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项目,给予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特殊保障。
此次《通知》的发布,不仅为大遗址的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南,也彰显了我国在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面的决心和行动。未来,随着各项政策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我国的大遗址保护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珍贵的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