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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布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实施方案 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1-17 08:07:18 来源: 综合人民网
 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推动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利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数

  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推动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利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强调,在数据流通的各个环节中,安全始终是核心要素。方案提出,将安全理念贯穿于数据供给、流通、使用的全过程,明晰数据流通中的安全治理规则,通过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和产业培育,提升整体安全治理能力,有效防范数据滥用风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划,到2027年底,我国将基本构建起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这一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显著提升治理效能,为繁荣数据市场、释放数据价值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围绕这一总体目标,《实施方案》部署了七项主要任务,涵盖了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个人数据流通保障、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以及数据滥用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

  在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方面,《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通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分析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分类分级保护措施等方式,全面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同时,方案还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以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的专业性和系统性。此外,数据处理者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并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数据处理的合规性。

  针对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实施方案》提出了完善个人数据权益保障机制的要求。个人数据的流通应当依法依规取得个人同意或经过匿名化处理,严禁通过强迫、欺诈、误导等方式取得个人同意。同时,方案还明确了个人信息匿名化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匿名化操作规范、技术指标和流通环境要求,以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渠道,保障个人数据安全。

  在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方面,《实施方案》支持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创新,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标准体系。方案引导企业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采取不同的安全技术开展数据流通。对于重要数据,在确保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等方式,依法依规实现数据价值的开发。

  此外,《实施方案》还强调了防范数据滥用风险的重要性。方案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加强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限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个人信息。同时,方案还提出依法依规惩处利用数据开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以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实施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推动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利用,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未来,随着方案的深入实施,我国数据市场将迎来更加繁荣、有序的发展局面,数据价值将得到更充分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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