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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与市监局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4-12-23 08:11:12 来源: 综合人民网
 近日,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携手合作,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2月2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携手合作,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2月2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健全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确保税收征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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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旨在平衡平台经济发展与税收征管需求,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实施对绝大部分行业及相关人群不会产生实质影响,特别是合规经营的企业更无需担忧。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稳定就业和惠及民生的重要力量。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连接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桥梁,汇聚了大量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然而,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也面临新的挑战,如何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的具体要求。规定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同时,特别强调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以减轻其信息报送负担。

  在具体操作层面,《征求意见稿》对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报送内容、报送方式以及报送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汇总收入信息。对于规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则无需报送。此外,税务部门将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并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为了减轻平台企业的信息报送负担,保障信息安全和质量,《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多项具体措施。对于工信、人社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可避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将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信息报送的顺畅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介绍,自2022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个省市试点开展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的工作。试点结果显示,参与试点的平台及平台内商户和从业人员普遍感受到了“三不变、一变化”的积极影响。

  “三不变”包括: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

  “一变化”则是指少部分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税负将回归正常水平。这一变化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为守法经营者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

  《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税务部门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确保其更加科学、合理和可行。

  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和征求意见工作的推进,我国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制度将更加完善,为平台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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