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机制,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了《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构建协同治理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旨在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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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聚焦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目标要求,全面规范了网络交易执法协查的适用范围、原则、主体、内容、对象、流程以及数据字段等多个方面,旨在构建一套科学、高效、协同的市场监管模式,推动实现常态化监管,充分释放平台经济的新动能。
在适用范围方面,《办法》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可以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及交易数据,对协查事项进行核实并回复结果,以及协助开展执法工作。这一规定为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确保了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执法协查主体方面,《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要求平台经营者协助调查的权力。同时,对于涉及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确保了监管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在执法协查内容方面,《办法》详细列出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依规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的各类信息,包括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以及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和售后等交易信息。这些信息为市场监管部门精准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
在执法协查对象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三类经营主体作为执法协查的对象,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宣传推广、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经营者。这一规定确保了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和覆盖面,有效防止了监管盲区。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积极推动建立高效顺畅的网络交易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系统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网络交易环境。
《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规范网络交易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将进一步激发平台经济的创新活力,推动平台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未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深化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研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效能,为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繁荣的网络交易市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