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民办教育改革。据了解,以后民办学校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别管理。并且将会建立有差别的扶持制度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
根据《意见》的要求,非营利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取得办学收益。另外,民办营利性学校可以在高等教育领域或幼儿园等阶段之中,但不得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对于如何扶持,《意见》中提到,只要是民办学校都享有国家财政的优惠政策,但是在一些税收、用地方面,只有非营利民办学校可享受与公立学校一样的优惠。
对于国家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小编是十分赞成的。这样既可以提高社会的教育资源,又可以保障一些坚守在贫困地区的民办学校能够更好的发展。教育是国之大计,历来我国就有扶持教育事业的传统,对民办教育进行改革管理,可以能够更好地利用国家资源来提高山区、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的发展。毕竟光靠支教有的时候确实不利于孩子们长远的学习。另外,还能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工资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不过,国家方面还是要加强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管理,防止一些人利用国家的补助来为自己谋利益。以及加强对非法民办教育组织的打击和管理,防止一些学生被这种冒名的“民办教育机构”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