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总工会会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工匠人才培育管理办法》,首次以省级产改协调小组多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系统明确工匠人才培育全流程规则,标志着广东工匠人才培育工作正式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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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台的办法,围绕工匠人才培育全链条,清晰界定了“谁来培育、培育谁、怎么培育、怎么管理、怎么保障”五大核心问题,为全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搭建起完整制度框架。根据办法设定的发展目标,到2035年,广东将重点培育1000名左右南粤工匠、6000名左右市级工匠,以高层次技能人才为牵引,带动全省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广东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在培育对象遴选方面,办法设置了清晰的产业导向:南粤工匠培育对象重点从新质生产力领域产生,全面对接广东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侧重从链主企业、头部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专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选拔推荐。市级工匠培育对象则将紧密贴合各地市产业发展实际,重点面向区域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及本地成长型企业,优先吸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的“高精尖缺”技能人才。
针对培育全周期管理,办法建立了动态跟踪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南粤工匠培育期间,主管部门将对培育对象的学习成长进度、岗位综合表现开展常态化动态跟踪考核;培育周期结束后,统一组织全面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将正式颁发对应等级的工匠人才证书。同时,办法明确要求健全“师带徒”传帮带机制,细化工匠人才参与技术革新攻关、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推动技能技艺传承等核心职责,明确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需配套完善支持举措,为工匠人才发挥技术引领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作为全国首个由省级产改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工匠人才专项培育政策,该办法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打通技能人才成长晋升的全通道,激发全省数百万产业工人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形成“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浓厚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