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以下简称《细则》)。这一举措旨在提升食品添加剂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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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内容丰富、结构严谨,共十章57条。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的特殊性,同时保持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紧密衔接,从多个关键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审查要求。
在生产准入要求方面,《细则》为企业设立了清晰且严格的基本条件门槛。从生产场所来看,对厂房的选址、面积、环境等都提出了明确规范,确保生产环境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设施设备方面,规定了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先进且合格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在布局和工艺流程上,要求合理规划生产区域,保证生产流程科学、顺畅,避免交叉污染。此外,《细则》着重强调企业制度建设,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涵盖原料采购及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清洁消毒、食品安全追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等各个环节。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有效提升行业整体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从源头上保障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许可分类的细化是《细则》的一大亮点。它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精准细分为“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酶制剂”6个细类。这种分类方式使得监管部门能够根据不同类别食品添加剂的特点和风险程度,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许可审查,提高审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同时,《细则》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分装原则,禁止分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属于危险化学品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品种,进一步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分装行为,降低了潜在的安全风险。
针对部分重点产品,《细则》聚焦风险,明确了附加审查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香精由于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风险相对突出,成为监管的重点对象。《细则》规定,这两类产品除了要符合食品添加剂通用审查标准外,还需满足配方研发管理、质量安全控制、相应复配原则、标签和说明书管理等附加审查要求。这一举措进一步严格了这两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要求,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有助于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行业向高质量、规范化方向发展。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同时废止。新细则的实施将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提供更加科学、严谨、细致的依据,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升产品质量。相信在新细则的引领下,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