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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印发《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 构建全链条生态流量保障体系

2025-06-30 08:13:08 来源: 综合人民网
  近日,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近日,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河湖生态保护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该办法从部门协作、目标管控、调度管理、监测预警、监督评估五个维度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法治保障。

  部门协同:构建跨领域生态流量治理格局

  《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各级水行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资监管及能源主管部门的生态流量管理职责,形成“水利牵头、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地方落实”的治理格局。办法特别强化了河长湖长制的作用,要求各级河长湖长将生态流量保障纳入履职考核,对跨行政区河湖实施联防联控。例如,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利部将联合生态环境部建立水量调度与水质监测协同机制,确保干支流生态流量达标率不低于90%。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部门协作机制将破解以往“九龙治水”难题,通过联合审批水电项目、共享生态流量数据等方式,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动态平衡。

  目标管控:科学划定生态流量“红线”

  办法建立分级分类的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体系,明确由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制定管控指标。针对不同河湖特性,细化水量、水位、流速等核心参数,要求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必须同步编制生态流量保障方案。例如,长江流域将率先实施“一河一策”,对金沙江、汉江等重点支流制定差异化生态流量标准,确保中华鲟、江豚等珍稀物种栖息地水生态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创新设立目标动态调整机制,规定遇极端干旱等特殊情况时,可经科学评估后临时调整流量目标,但需同步启动生态补偿措施。这一条款既保障了生态安全底线,又增强了水资源调度的灵活性。

  精准调度:打造生态流量保障“工具箱”

  针对水电站、水库等工程泄放管理痛点,办法提出“三单管理”模式:建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清单、监测站点清单和问题整改清单。要求存量工程限期改造泄放设施,新建工程必须设置生态下泄流量口,并接入全国水利一张图实时监管。以西南水电基地为例,预计到2025年将完成300余座水电站生态流量改造,年增下泄水量超50亿立方米。

  在水资源调度方面,办法明确将生态流量保障纳入流域统一调度方案,要求汛期预留生态基流,枯水期优先保障生态用水。水利部调度司负责人透露,正在研发的“数字孪生流域”系统将实现生态流量智能预警和精准调度。

  智慧监测:织密生态流量监管网络

  办法构建“空天地海”一体化监测体系,规定大型水库、重要河湖断面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实时传输至水利部管理平台。目前,全国已建成生态流量监测站点4200余个,2024年将新增1500个智能感知终端。同时,建立四级预警机制,根据断流时长、水量缺口等指标划分蓝、黄、橙、红四级预警,要求2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表示,监测数据将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重要依据,形成生态流量监管闭环。

  刚性约束:强化全链条监督问责

  办法设立严格的监督评估机制,要求流域管理机构每季度开展生态流量达标率核查,对连续3个月不达标地区实施区域用水限批。针对水电企业,将生态流量保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违规泄放将影响项目核准和电价补贴。2023年试点期间,已有12家企业因未达标被约谈整改。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强调,下一步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工程用途、虚假泄放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流量管理从“有章可循”转向“长牙带电”。

  据悉,水利部已启动全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主要江河湖泊管控指标制定。随着《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我国河湖生态功能将加速恢复,为全球水生态保护贡献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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