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6月份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的一则消息令人振奋:2024年中央层面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首次突破2000亿元,这一规模位居世界之首。这一数据不仅彰显了我国对生态保护的坚定决心和巨大投入,更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全国一半以上的森林、草原被纳入补偿范围,这一举措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和制度支撑。生态保护补偿,作为一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间协议、市场机制等多种方式,对生态保护者贡献者进行奖励的机制,对于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行政法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颁布施行已满一年。这一年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积极行动,扎实抓好条例的落实工作,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诸多积极变化。
从资金投入来看,中央层面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持续增加,为生态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这些资金被用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各类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以及生态保护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例如,在森林保护方面,资金用于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森林防火等工作,有效提高了森林的质量和生态功能;在草原保护方面,资金支持草原生态修复、草畜平衡等项目,促进了草原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在补偿范围方面,不断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的生态保护者和贡献者受益。全国一半以上的森林、草原纳入补偿范围,意味着更多的地区和群众能够享受到生态保护带来的红利。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还能增强他们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这也体现了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公平性和普惠性,让生态保护成果惠及更多人群。
在机制建设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间协议、市场机制等多种方式的有机结合。财政转移支付作为生态保护补偿的主要方式之一,为生态保护地区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地方政府间协议则加强了区域间的生态保护合作,实现了生态保护的协同发展;市场机制的引入,如生态产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为生态保护补偿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模式,提高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效率和效益。
此外,《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颁布施行,也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的原则、范围、方式和责任,规范了生态保护补偿的行为和程序,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未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补偿范围,创新补偿方式,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