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勾勒出清晰的发展蓝图。到2027年,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将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当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高达20多亿吨,如此庞大的数量给城市环境、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可能引发扬尘污染、水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在此背景下,《意见》的出台犹如一场及时雨,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且细致的管理要求。
在源头管理环节,《意见》着重强调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绿色施工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通过优化施工方案、采用新型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建筑过程中的废弃物排放。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和处置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这一举措将促使建设单位更加重视建筑垃圾的处理,从经济层面推动减量化目标的实现。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有助于提高后续资源化利用的效率。因地制宜推进建筑拆除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能够实现建筑垃圾的现场处理和再利用,减少运输成本和二次污染。此外,各地落实属地政府、物业服务单位责任,引导合理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鼓励提前预约、袋装投放、箱体收集等方式收运装修垃圾,进一步规范了装修垃圾的管理。
运输监管是建筑垃圾治理的关键环节。《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相关技术要求,明确北斗卫星定位、装卸记录、数据传输等要求。北斗卫星定位技术的应用,能够实时监控运输车辆的行驶轨迹,有效防止偷排乱倒行为的发生。装卸记录和数据传输要求,则有助于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的全程追溯。对于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依法依规吊销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这一严厉的处罚措施将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促使运输单位规范运营。
末端处置方面,《意见》提出各地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时,要根据需要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确定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固定去处。这一规定为建筑垃圾的最终处理提供了保障,确保建筑垃圾有合适的去处。当既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时,可结合实际制定临时利用、贮存设施设置方案,灵活应对不同情况下的建筑垃圾处理需求。
为鼓励资源化利用,《意见》明确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培育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中来,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同时,推广产品应用,完善付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筑垃圾产生方应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费用,这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了资金支持。
《意见》的出台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相信到2027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将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