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地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5月3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这一举措将为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变革。
绿电直连,作为一种创新的新能源供给模式,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这种模式能够实现供给电量的清晰物理溯源。从项目类型来看,绿电直连项目分为并网型、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的电源需接入用户侧,项目电源、用户和线路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离网型项目的电源、用户和线路均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营。这种分类方式为不同类型的绿电直连项目提供了明确的界定和操作规范,有助于项目的有序推进。
谈及《通知》出台背景,相关负责同志指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呈现出跃升式发展态势,然而新能源消纳压力也随之逐年递增。在传统的远距离输送新能源模式基础上,通过绿电直连项目等探索新能源生产和消费集成发展模式,成为挖掘就近就地消纳需求、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提高新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
《通知》明确提出,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为规范项目建设,《通知》制定了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要求。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这一规定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方向,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用能需求建设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实现能源的自给自足和绿色发展。对于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这一要求有助于推动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的转型,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同时,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这将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绿色竞争力,满足国际市场对低碳产品的需求。此外,《通知》还明确,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这一举措打破了投资主体的限制,激发了市场活力,为绿电直连项目的发展注入了更多的资金和资源。
《通知》始终坚持以绿为底色,多措并举提高绿电直连项目对新能源消纳的促进作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在新能源消纳比例方面,《通知》要求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由2025年不低于30%逐年提升至2030年不低于35%。这一规定明确了新能源消纳的目标和方向,引导新能源项目尽可能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提高新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能源在传输过程中的损耗。
《通知》的发布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将有助于促进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融合发展,缓解新能源消纳压力,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随着绿电直连项目的逐步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新能源产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绿电直连项目的落地实施,为我国的绿色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