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布了一项旨在促进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组织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科技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难点与痛点,通过放宽并购贷款的相关条件,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更加灵活、有力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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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此次试点工作的核心在于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度调整。针对科技企业并购中常见的“控股型”并购,试点政策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的比例上限由“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同时,贷款期限也由“一般不超过七年”延长至“一般不超过十年”。这一调整无疑将极大地缓解科技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的资金压力,为其提供更加充足的融资支持。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制定了详细的试点方案。试点城市的选择更是经过精心考量,涵盖了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和苏州市等18个科技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强度大、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的城市。这些城市不仅包括了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还涵盖了武汉、成渝、西安三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主要科技创新区域的试点网络。
在试点银行的选择上,金融监管总局同样秉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筛选出了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将作为试点工作的主要力量,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对于试点科技企业,金融监管总局也设定了严格的筛选标准,要求企业应具备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广阔、信用记录良好等特点。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试点政策能够精准地支持那些真正有需求、有潜力的科技企业,推动其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相关金融监管局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试点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同时,要求试点银行健全差异化的信贷评价体系,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培养具有科技行业背景、企业并购专业知识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金融支持。
此次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我国在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并购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放宽并购贷款政策,将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助力其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同时,这也将为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注入新的动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未来,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更多有潜力、有活力的科技企业将在金融的助力下,成长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