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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新版《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

2024-12-28 09:14:03 来源: 综合人民网
  12月27日,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资产

  12月27日,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备案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资产评估行业注入新的监管活力和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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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法的修订是在2020年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基础上进行的,原办法明确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需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接受双方的共同监管。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监管要求的日益提高,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也需要与时俱进,因此,新办法的出台显得尤为必要和及时。

  新办法在修订过程中,主要聚焦了五个方面的核心内容:

  一是明确备案管理要求。新办法细化了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具体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强调了备案的时效性,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前必须完成备案手续,未备案的机构不得从事相关证券服务业务。

  二是明确备案范围和未备案执业限制。新办法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范围进行了清晰界定,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等。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将受到执业限制,不得承接相关证券服务业务,有效遏制了无序竞争和违规执业的现象。

  三是加强持续备案监管。新办法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后的持续监管机制,要求备案机构定期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信息,确保备案机构能够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备案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四是健全备案退出机制。新办法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退出条件,对于不再符合备案条件、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未能履行备案义务的机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这一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保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生态,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五是建立整改公告机制。新办法要求对于在备案审查、持续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公告。这一机制的实施,既体现了监管的严肃性,又给予了机构改正错误的机会,有助于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了保障新办法的顺利实施,并考虑到行业的实际情况,新办法在附则中对已备案的证券评估机构作出了为期一年的过渡期安排。在过渡期内,已备案机构需要按照新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在2025年1月1日前全面符合新办法的监管要求。

  新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提升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水平、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随着新办法的深入实施,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为资本市场的繁荣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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