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旨在加速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构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在重点领域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的积极进展,到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将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在此基础上,“十五五”期间,我国将形成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将进一步提升至15亿吨标煤以上,为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旨在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并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的保障措施。
在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方面,《意见》强调要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具体措施包括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此外,还将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意见》提出,要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的融合互动,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特别是在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意见》明确指出,要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开展绿证绿电交易和“绿电园区”建设,提高“东数西算”等战略工程中的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
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光储端信产业融合创新,探索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大幅提升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在具备基础的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市场化方式打造新增能源消费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给的绿色能源试点园区。这些创新试点将有助于探索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模式、新路径,为全面推广提供有益经验。
为确保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顺利实施,《意见》还围绕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推进国际合作以及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在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意见》鼓励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这将有助于解决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进入了全面加速阶段。未来,随着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我国将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